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许可事项
办理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法律依据
审批机构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1、2、3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