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
试行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家基数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
积极引导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同时,将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向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延伸。接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
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探索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