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售药品将迎新规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继去年12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药品网售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检查文件。

  数据显示,2022年,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额已达到2924亿元,预计2023年将超过3500亿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

  今年4月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两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多个主流电商平台被点名,表明第三方售药平台的问题还不少。在业界观点看来,药品、医疗器械网售监管将更趋规范。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曾表示,目前药监部门已经对网络销售企业和主要的第三方平台实行了全覆盖的网络监测,后续还将不断强化监测力度。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就包括对第三方平台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细化、落实了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试行)》,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无药品流通行业从业背景的,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将是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备案与资质审查、体系建设、经营管理、平台内处方药销售四大方面。检查项目涵盖备案、资质审查、登记档案、签订协议、机构建设、人员与培训、制度文件、记录保存、合规经营、亮证亮照、配送管理、检查监控、违法处置、处方来源、信息展示、风险控制,共计40条检查要点。

  其中,经营管理重点检查平台内入驻商家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明确入驻商家不得销售禁售品种;不得存在买赠药品行为;按照规定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另外,征求意见稿表示,检查人员应当参照检查要点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第三方平台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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