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网络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召集全区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工作会议,督促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及时传达上级通知精神,组织监管人员和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及解读,深刻领会《办法》施行的重大意义,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尊法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区261家零售药店进行摸底排查,目前有117家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对药品网络经营者加强教育引导,指导其依法经营,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禁止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指导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通过福建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报告系统如实填写药品网络销售相关信息。明确科所分工,进行审核把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对全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其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六是查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到举报后,对通过微信无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后根据《药品管理法》责令其停止无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刘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