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施行 促进医药电商高质量发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日前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举行的《办法》宣传贯彻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使药品网络销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进一步促进医药电商高质量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意义重大。

  药品网售新起点

  随着“互联网+医药”的深度融合,近年来一系列政策出台,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服务水平。医药产业链加快线上线下整合,线上药品销售大幅增长。

  根据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数据,预计2022年医药线上销售额为2899亿元,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新业态给监管带来新课题。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昌茂表示,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易转移性、跨地域性四个特性,给监管带来挑战。医药电商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增加了用药安全风险。当前,药品网售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线上处方流转不规范、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以及网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等。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了相关规定。

  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方面,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办法》围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出完善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监控等制度,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资质审核,确保入驻企业符合法定要求,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袁林表示,鉴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办法》围绕保障安全和方便群众购药,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在销售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在信息展示方面,《办法》要求,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的风险警示信息,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此外,袁林称,为适应网络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办法》坚持贯彻“以网管网”的理念,探索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构建科学高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长效机制。

  郭昌茂表示,以此为新起点,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利用网络监测平台加强监测、智慧监管,逐渐构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智慧共治格局,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成熟。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办法》的施行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京东健康首席执行官金恩林表示,《办法》科学判断形势,广泛凝聚共识。《办法》的施行将更好地保障用药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金恩林表示,京东健康将与整个行业一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健全管控机制,从技术上、规则上实现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经营管理,督促入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全流程规范管理入驻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长石晟怡表示,《办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起到指导作用,将助力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实现新发展阶段的转型升级。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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