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局14项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式审批 12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持续提升告知承诺规范化水平,14项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式审批,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

  《通知》指出,根据《河北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药监局编制形成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14项业务办理事项,采取“承诺免于实质审查”的方式实施告知承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上述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4项实行告知承诺式审批的业务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变更;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注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科室负责任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科《室》地址或许可证类别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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