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不断夯实市县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基础

  近日,吉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更清晰、监管制度更健全、执法力量更完备、技术体系更完善、应急处置更科学、经费保障更充足,不断夯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基础,助力全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方案》提出,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规定,统一领导、组织辖区药品监管工作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根据药械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省药监局具体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属地监管需求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覆盖药品审批、检查等项工作。要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要加大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建设监管实训基地,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

  《方案》明确,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开展能力达标建设,推动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尽快实现辖区内生产药品品种全项检验能力。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收集、核实、评价、调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深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完善市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健全统一领导、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市县药品执法装备建设,保障药品监管业务用房(如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执法档案室、快检室、信息化室等)需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利用12315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互联网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强化药品举报奖励力度。探索做好属地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模式,挖掘提炼亮点和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方案》强调,吉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药监局)将积极发挥药品安全综合议事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统筹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同级药品安全委员会重要研究事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快建立并完善吉林省药品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要施行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对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组织责任约谈,推动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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