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十六个专项检查”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广西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区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领域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十六个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在专项检查中已先后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柴胡(北柴胡)、假药旋覆花、无证生产等药品违法案件53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12件,涉案金额1067余万元,实现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门红。

为提高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广西药监局深入基层调研,排查药品风险隐患,细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专项检查;集采中选品种和通过一致性品种药品生产专项检查;麻精、无菌药品生产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专项检查;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特殊管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非法销售专项检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医疗器被集采中选品种专项检查;义齿生产专项检查;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检查;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生产专项检查;化妆品批发市场清源专项检查和“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专项检查等十六个专项检查。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和线上线下全领域、各环节。

通过不留漏洞、不留盲区,不漏企业品种、不留风险隐患的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全区药品监管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严查重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的基础上予以行业禁入。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虛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予以曝光。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工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标本兼治,努力营造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氛围。(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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