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更好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25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63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共分6大板块。第一板块:奋力开启药品监管新征程。分为“发展基础”、“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5个部分,既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又深入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我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第二板块: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分为“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健全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等5个部分,立起五根支柱,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第三板块:持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分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增强科研技术支撑”、“构建新型药品监管机制”和“大力推进智慧监管”等4个部分,以“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紧盯问题、短板和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第四板块:全面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分为“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等5个部分,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第五板块:积极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分为“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和“打造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等3个部分,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应勇书记提出的“思想破冰”重要讲话精神,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积极有为、主动作为之举,服务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板块:切实保障规划全面实施。分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评估考核”和“强化担当作为”等4个部分,要求各地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凝聚各方面合力,切实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
《规划》提出了2021-2025年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我省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规划》提出,要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药品监管现代化步伐,推动我省由制药大省向制药强省跨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药监力量。
《规划》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湖北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86%;新增创新药、医疗器械品种数量≥10个;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9%;辖区生物制品批签发全检能力100%;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覆盖重点监管品种目录≥60%;新增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监管科学研究基地4个;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实训基地10个;年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200份以上/百万人;年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400份以上/百万人;年均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20份以上/百万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特殊、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