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和自治区药监局统一部署,今年5月-10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同时,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自律。

同时,为了巩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三举措”坚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进一步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药品零售企业可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或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开展自动售药机设置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等药学服务以及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远程开方等诊疗服务试点工作。

二是持续保持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与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等合作,强化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正面宣传,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

三是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力度,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比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内容方面做出具体明确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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