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监省局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省局积极推进改革事项、方式和内容的优化提级,推动告知承诺事项扩面提质。前期省市场局联合省局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局通过扩大告知承诺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的“证照分离”2.0改革。

一、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即对药品经营许可(批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实行变更、补办等部分事项的告知承诺制。

二、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等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

三、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优服务”目标,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等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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