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加强汛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印发通知,就加强汛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作出部署,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汛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排查和化解汛期生产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做好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各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涝灾害防范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和保障有关药品供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药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推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要加强物料和产品仓储安全管理。对储存仓库位置较低,排水系统故障等情况,要及时将物料和产品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确保转运期间物料和产品质量安全;因雨水淹没或浸泡等原因影响质量的问题物料和药品,不得放行使用或上市销售。要加强风险管控。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药品生产质量各环节认真查摆问题,仔细排查风险,整改措施到位,及时化解隐患,保证药品质量。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保障药品供应。要根据洪涝灾害防范需要,对汛情有关的抗菌类、抗病毒类、防暑防泻类和外用消毒消炎类等药品集中力量合理安排产能,保障药品供应。

通知强调,要严格汛期退货产品的管理。对汛期从市场退回的产品,要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不得擅自对被水浸、水淹过的药品改换包装上市销售,严禁变质、被污染的药品上市流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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