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面积须不少于1万平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省药监局对《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修订,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要求,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并分别配备2名以上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在仓储面积方面,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中心仓储区域(包括储存区、拣选作业区、集货配送区等),应当满足物流作业流程和物流规模的需要。仓储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中阴凉库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开展疫苗配送业务的,应当符合《疫苗管理法》相关要求。

根据《意见》,物流作业区域应当配置自动温湿度实时监测系统,具有24小时自动监测、调节、记录及报警功能。在配送车辆方面,自有密闭式、可调节温度的运输车辆应不少于10辆,其中冷藏车不少于2辆(总容积不少于30立方米),配备10套以上车载冷藏设备。运输车辆和车载冷藏设备应实行编号管理,统一外观标识。可调节温度的运输车辆纳入温湿度监测系统,具备定位追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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