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监局持续推进2020年省级药品抽检工作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新冠疫情期间,海南省药监局在做好防护基础上,持续推进2020年省级药品抽检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药品生产环节抽样药品465批次,药品流通环节抽样药品410批次,各检验机构已完成药品检验126批次。其中,药品生产环节抽检完成率达66%,提前完成第一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40%抽样量的任务。

一是提前谋划,提早部署。在及时总结2019年抽检工作和前期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之后,2020年1月17日,海南省局印发《2020年海南省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有关抽检工作文件要求,将抽验工作合理分配部署。同时,为指导各单位开展2020年抽检工作,省局配套印刷《2020年海南省药品抽检工作手册》,下发各抽样、承检单位。

二是信息化抽检,大数据分析研判。2019年,省局建立海南省药品抽检信息系统,2020年,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抽检系统。药品抽样工作一律采用省级药品抽检系统系统,所有数据及时上传到系统。抽样人员送样至检验机构后,及时在系统上点击送样,检验单位收样人员录入收样信息。省局人员通过抽检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抽样和检验数据,分析研判我省药品质量状况。

三是严格抽样纪律和程序。严格按《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抽样。按印发的抽检方案规定的抽样量抽取样品。抽样工作严格落实抽样和检验分离,每批样品的抽样和检验须为不同人员。检验单位收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分离,分属不同科室。

四是及时发布抽验信息。2020年已发布药品抽检公告四期,检验药品614批次,合格610批,不合格4批次。针对不合格批次药品,省局已组织相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公众可在我省相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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