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医药电商A证审批

继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B证、C证之后,9月29日,国务院又公布了新一批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简称医药电商A证)审批。

9月29日晚,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其中第17条“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宣告了实行十多年的医药电商A证、B证、C证时代的终结。

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2.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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